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有哪些?嘉義喪禮補助諮詢/民雄喪禮補助諮詢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地區 台中 南投 彰化 雲林 嘉義市 嘉義縣
補助對象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三個月內申請。
一、設籍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民眾(含轉介社會福利機構、醫療單位收容安置個案)。
二、路倒病人、遊民或無名屍。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死亡三個月內申請。
1本縣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由親屬提出申請。
2本縣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無親屬或有親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實際支出費用者提出申請。
3死亡三個月內申請。
1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者。
2死亡三個月內申請。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依其家庭經濟情形分為3款,各給與不同程度之救助:
第1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第2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1/3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3以下。
第3款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補助金額 實支實付最高3萬元 每名喪葬費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1低收入戶 每案二萬元
2中低收入戶 每案一萬二千元
3一般戶 每案一萬元 
(一)低收入戶類別核列第一款者:新臺幣二萬元。
(二)低收入戶類別核列第二款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低收入戶類別核列第三款者:新臺幣一萬元。
(四)中低收入戶類別者:新臺幣五千元。
(一)、一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九千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八千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七千元。
第1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
第2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
第3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元。
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喪葬補助申請書。
2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乙份(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已有登記死亡者免附)。
3死亡者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4殮葬費用收據正本。
5戶籍證明文件。
6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代辦業者請附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8與死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1)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
四、死亡證明書。
五、喪葬費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六、依申請資格第二項身分申請者,應檢附收容照顧或緊急安置相關文件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死亡證明書
二、喪葬相關費用收據
三、全戶戶籍謄本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二)死亡證明書。
(三)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五)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六)申請人與死亡者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申請人與死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八)領款收據。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死亡證明書。
2除戶謄本。
3低收入戶證明。
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請領喪葬補助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符合規定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申請(委託)書。
3戶內人口存摺及商業保險資料。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印章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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